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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at365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11-11 09:15
  • 来源: Bat365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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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at365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Bat365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4 年 10 月 31 日区政府 2024 年第 2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Bat365(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Bat365 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小额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7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发改投字〔2024〕7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及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小额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小额工程是指使用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职能分工以及本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

(一)区发改委负责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以及项目结(决)算备案等工作;

(三)区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小额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落实决策程序,提出项目投资计划,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依法依规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做好项目其他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完善审批手续;

(三)明确项目预算、项目内容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按项目评审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确定交易控制价;

(四)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的行为,报主管部门处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按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开展结算评审工作,实事求是确认工程量及造价,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确保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并配合相关部门督导检查;

(八)建立项目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造成财政预算资金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章 决策审批

第五条 教育、住建、城管、卫健、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初制定本行业领域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库,报发改部门统筹汇总,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未列入投资计划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健全完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决策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集体决策,决策内容包括项目估算及结算等重要事项。未纳入投资计划项目库或匡算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还应按程序报请区政府研究决策。不得提请决策不符合上级规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决策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应采取设置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幸福圆桌会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涉密项目除外),一项目一代码,未申请代码的,不得办理其他手续。

第九条 在不影响项目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程序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实际自行或委托专家评审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按照统一格式文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集体论证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招标采购

第十条实施招标采购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前公开意向、公告信息、公示结果。属于涉密采购、集采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原因急需招标采购的,可不提前公开意向,但应当落实相关公告公示要求。

第十一条 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应完成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期手续,严禁“未批先招”。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项目、压低预算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前应提供的资料:

(一)批复文件(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需要提供);

(二)同意项目实施的决策依据(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依据);

(三)施工图纸(按项目实际需要提供);

(四)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报财政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需要提供);

(五)资金落实证明;

(六)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依法自主选择以下招标采购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机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采取邀请招标、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鼓励在投标人条件接近且落实监督的情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情况应对外公示不少于三天

(四)鼓励社区、村委使用非预算资金实施的小额工程项目在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服务和货物在省市各类数字化采销平台进行交易

(五)涉及市政设施应急抢修和其他抢险救灾类的小额工程,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负责施工,验收通过后以结算取费金额下浮8%进行结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规范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变更签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以及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的响应文件一致。中标合同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十六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成立工程监督小组,代为履行监理职责。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工程也可打包统一聘请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及时要求整改,不得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与当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变更,在符合实际和尊重群众意愿,且不突破合同估算价前提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变更依据。对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不予认可,不予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施工规范,严把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关,禁止降低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工程量,不得搞“阴阳图”“报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单位应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其中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对建设规模较小且简单的项目,可简化验收流程,集中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和支付资金,未经批准严禁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严禁以不符合实际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评审,审定结果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投资额,超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应严格落实工程价款结算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结算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对资金支付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建设资金。严厉打击套取资金、挤占挪用、多付税金、超额支付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发改、财政、教育、住建、城管、文广、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权力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领域项目数量的10%。鼓励加强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对同一企业一定时间段内在同一区域或同一行业实施多个项目的,进行重点监管。发现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或者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五条 发改、财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职权范围内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行为或移交相关线索,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各类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提供在线监督通道。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上级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或对相关限额标准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Bat365 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西府办发〔2023〕21号)、《Bat365 市政设施应急快速抢修工作机制》(西府办发〔2022〕37号)同时废止


Bat365 小额工程实施基本流程

1

决策阶段

50万元(含)以上

已纳入投资计划项目库

100万元(含)以上

报请区政府研究决策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公开公示,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应采取设置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幸福圆桌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100万元(不含)以下

建设单位自行集体决策

未纳入投资计划项目库

报请区政府研究决策

50万元(不含)以下

建设单位自行集体决策

2

审批阶段

50万元(含)以上

委托第三方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

通过江西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请赋码

报发改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设计

50万元(不含)以下

按照统一格式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自行集体论证

3

招标阶段

50万元(含)以上

委托第三方预算评审,形成招标控制价,报财政部门备案

100万元(含)以上

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确定施工单位

涉及市政设施应急抢修和其他抢险救灾类的小额工程,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负责施工

100万元(不含)以下

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50万元(不含)以下

建设单位自行采取邀请招标、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鼓励在投标人条件接近且落实监督的情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情况应对外公示不少于三天。中标合同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4

施工阶段

50万元(含)以上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及时要求整改,不得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50万元(不含)以下

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成立工程监督小组,代为履行监理职责

5

竣工阶段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

形成竣工报告

6

结算阶段

委托第三方结算评审,形成结算价,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投资额

做好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

项目归档,一项目一档案

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


Bat365 投资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格式文本

一、概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全称。“Bat365 ”开头,符合相关命名规则。

2.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简述基本情况。

3.建设地点。简述地点。

4.建设内容和规模。简述建设内容及涉及面积等规模性指标。

5.建设工期。以月份计。

6.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简述总投资估算及构成,资金来源情况。

7.建设模式。新建/改建/扩建。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投资构成。

(二)项目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简述基本情况。

2.代建单位(如有)。简述基本情况。

(三)编制依据

概述相关依据,包括规划、纪要、批复等。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简述项目立项背景。从重大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履职尽责等层面,简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论证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确定建设标准。

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简述项目选址的土地权属、产权归属等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交通运输、公用工程等建设条件。

五、项目建设方案

简述项目技术路线、关键设备和软件、工程建设方案等。提出项目建设工期,对项目建设主要时间节点做出时序性安排。提出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在内的拟建项目招标方案。提出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如代建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

六、投资估算

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明确建设期内分年度投资计划。

七、项目影响效果

简要分析项目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

八、研究结论及建议

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研究结论。针对项目需要重点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九、附表、附图和附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附必要的附表、附图和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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