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做好 202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5〕2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在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指导下,我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明确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计划,确保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学校加强向社会、学生家庭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全区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格招生计划,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2025年,继续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全区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30日—7月4日(小升初)、7月7日—7月11日(幼升小)。
1.小学入学年龄要求: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2025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 ”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招生依据: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4.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经“入学平台 ”,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入学审核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
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房产认定: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等有效证件办理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7.学位分配: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招生办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8.确认报到:7月19日—7月21日,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确认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9.阳光分班。本学年新生入学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等证件,到Bat365
育智学校报名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拥有Bat365
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Bat365
育智学校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重点资源教室+普通资源教室”随班就读三级资源体系建设的实验研究,促进开放、包容、多元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同时,各学校要对既无法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又不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西湖育智学校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 。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以上优待人员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
为强化全区招生工作领导,Bat365
教体局成立由廖小兵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校校长、书记、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丽、欧阳雅静兼任。Bat365
招生办在Bat365
教体局的领导下认真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指导各校切实做好各项招生政策的具体落实。
办公室成立招生工作专班,专班由义务教育股和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义务教育股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确定,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安石路一带百树学校政府购买学位和选择南昌市二十七中学生源审定,农房及其拆迁安置房数据库摸排、建立,以及做好涉及招生政策的接待解释工作;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入学平台信息采集组织,咨询、接待、政策生源信息上报、生源分配录取、阳光分班的组织,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含摇号沟通对接);导出录取数据交义务教育股以作学籍办理依据。
各集团、各校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及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组织信息采集的填报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在符合Bat365
招生政策且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同一家庭在读子女可安排在同一学校就读。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
进一步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朝阳新城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各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考试中心应于9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义务教育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并建立完善新生学籍(新生微机档案)和含儿童防疫接种卡在内的学生个人健康档案。要求各校对有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任课教师。各校要为每位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入学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五)深入开展“阳光分班”
各学校起始年级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通过派班系统对本年度入学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的方式组建班级,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做到“阳光分班”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避免开学后出现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因贫困残疾而辍学,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等现象。并及时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上完成“疑似辍学”学生台账的核查工作。同时,将本年度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实际未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义务教育股备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学校会同社区、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七)加强招生督导评估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八)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未经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区教体局将对照教育部开展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紧盯招生全过程,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Bat365
教育体育局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86564950;信息采集咨询电话:87832775 ;违规举报电话:86597530。
附件:
1.Bat365
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3.Bat365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含市属)
4.Bat365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Bat365
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Bat365
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我局依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条件标准,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通报等,严格核定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义教科、社管科备案后下达。控制办学规模,原则上招生计划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人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学生入学资质由Bat365
教体局负责审核。
2.明确优先录取。民办学校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Bat365
教体局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4.组织校园开放。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借校园开放日的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面试、笔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优先录取、跟班借读资格。
5.组织填报志愿。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地统一管理。Bat365
教体局审批或管理的民办义务学校,面向Bat365
招生。幼升小招生对象为:①在Bat365
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园籍的适龄儿童;②具有Bat365
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小升初招生对象为:①Bat365
小学毕业生;②具有Bat365
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入学平台”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符合我区民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填报,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6.开展招生录取
(1)属于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的,由Bat365
教体局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安排学位。若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安排的学生,则由Bat365
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后,方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招收其他生源。
(2)报名人数未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并在各县区组织阳光分班时一并随机编班。报名人数超过普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3)未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由Bat365
教体局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至公办学校入学。若具备录取资格(含政府购买学位、提前录取)的学生放弃录取,该空余学位自动核减,不再补录。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Bat365
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7.正式录取报到。通过上述招生流程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有关要求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老师,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到校报到、就读、申报学籍。严禁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且不得为其申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招收无学籍学生,一经核实,将按照不低于查实学生数量1.2倍的比例,常态化压减学校招生规模。
4.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随机派位、编班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协商Bat365
教体局制定下发。
附件2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3:
Bat365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含市属)
序号 |
单位 |
班级数 |
人数 |
序号 |
单位 |
班级数 |
人数 |
1 |
南昌一中松柏校区 |
8 |
400 |
11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水厂路校区初中部 |
7 |
350 |
2 |
南昌一中孺子校区 |
6 |
300 |
12 |
南昌市松柏教育集团兰宫路校区 |
14 |
700 |
3 |
南昌市行知中学 |
8 |
400 |
13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抚生路校区 |
4 |
200 |
4 |
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都司前校区 |
11 |
550 |
14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桃花校区 |
7 |
350 |
5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总校 |
10 |
500 |
15 |
羊子巷学校教育集团团结路校区 |
1 |
50 |
6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十二中校区 |
6 |
300 |
16 |
广南学校教育集团广南校区 |
6 |
300 |
7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华侨城、云海路校区 |
14 |
700 |
|
|
|
|
8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子羽校区 |
3 |
150 |
|
|
|
|
9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云锦校区 |
13 |
650 |
|
|
|
|
10 |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南昌市珠市云飞学校) |
8 |
400 |
|
|
|
|
总 计:班级数为126个班,计6300人。 |
备注:站前、珠市、松柏三大教育集团朝阳新城区域校区前三类生源应招尽招,按实际招生数设置班级数。
附件4:
Bat365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序号 |
单位 |
班级数 |
人数 |
序号 |
单位 |
班级数 |
人数 |
1 |
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站前路校区 |
6 |
270 |
13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书院校区 |
2 |
90 |
2 |
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千禧莱茵校区 |
6 |
270 |
14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抚生路校区 |
4 |
180 |
3 |
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 |
18 |
810 |
15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桃花校区 |
6 |
270 |
4 |
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华侨城、云海路校区 |
27 |
1215 |
16 |
羊子巷学校教育集团羊子巷校区 |
3 |
135 |
5 |
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子羽校区 |
6 |
270 |
17 |
羊子巷学校教育集团朝阳校区 |
4 |
180 |
6 |
珠市学校教育集团万寿宫校区 |
5 |
225 |
18 |
羊子巷学校教育集团团结路校区 |
1 |
45 |
7 |
珠市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 |
10 |
450 |
19 |
羊子巷学校教育集团桃源校区 |
4 |
180 |
8 |
珠市学校教育集团水厂路校区小学部 |
8 |
360 |
20 |
进贤门小学教育集团进贤门校区 |
3 |
135 |
9 |
松柏学校教育集团松柏干家巷校区 |
6 |
270 |
21 |
进贤门小学教育集团石头街校区 |
1 |
45 |
10 |
松柏学校教育集团朝阳校区 |
18 |
810 |
22 |
进贤门小学教育集团濠上街校区 |
1 |
45 |
11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铁路校区 |
6 |
270 |
23 |
广南学校教育集团广南校区 |
3 |
135 |
12 |
铁路第一学校教育集团绳金塔校区 |
4 |
180 |
24 |
广南学校教育集团金盘路校区 |
4 |
180 |
总 计:班级数为156个班,计7020人。 |
备注:站前千禧莱茵校区,站前、珠市、松柏三大教育集团朝阳新城区域校区前三类生源应招尽招,按实际招生数设置班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