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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320--2025-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Bat365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6-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Bat365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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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Bat365 统计局

Bat365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924个,比2018年末增加7076个,增长80.0%;产业活动单位[1]17833个,增加7638个,增长74.9%;个体经营户52946个,增加26692个,增长101.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924

100.0

企业法人

15135

95.0

机关、事业法人

315

2.0

社会团体

115

0.7

其他法人

359

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7833

100.0

第二产业

1606

9.0

第三产业

16227

91.0

三、个体经营户

52946

100.0

第二产业

2527

4.8

第三产业

50419

95.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69个,占4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35个,占14.7%;建筑业1444个,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189个,占43.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459个,占23.5%;住宿和餐饮业5470个,占10.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5924

100.00

52946

100.00

农、林、牧、渔业*

-

-

-

-

采矿业

-

-

-

-

制造业

11

0.1

24

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

0.03

-

-

建筑业

1444

9.1

2539

4.8

批发和零售业

6369

40.0

23189

4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8

3.3

12459

23.5

住宿和餐饮业

449

2.8

5470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66

6.7

600

1.1

金融业

42

0.3

-

-

房地产业

681

4.3

260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35

14.7

3170

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7

6.8

425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

0.5

51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4

2.7

4058

7.7

教育

318

2.0

138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5

1.3

73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8

2.6

488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7

3.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312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546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1719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1405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945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78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471人,占21.3%;建筑业37963人,占1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708人,占10.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192人,占4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485人,占20.7%;住宿和餐饮业13256人,占14.8%(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23124

85461

89453

33782

农、林、牧、渔业*

-

-

-

-

采矿业

-

-

-

-

制造业

80

17

120

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18

1767

-

-

建筑业

37963

6397

4118

566

批发和零售业

47471

19253

36192

172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

18644

8589

18485

2259

住宿和餐饮业

9456

5851

13256

69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55

2340

1608

747

金融业

10068

6557

-

-

房地产业

9792

3879

527

2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708

6210

4016

114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498

2995

1384

5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9

839

88

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14

1137

7706

2971

教育

8574

6531

271

1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85

5894

232

1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24

1353

1451

6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95

585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数不包括金融业数据)79075650.2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08834.01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466816.25万元。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包括金融业数据)50762049.9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38165.40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223884.57万元。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金融业数据)19058656.3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49151.85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5509504.46万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9075650.26

50762049.97

19058656.31

农、林、牧、渔业*

-

-

-

采矿业

-

-

-

制造业

3154.32

1832.27

1823.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17131.70

903036.30

269871.80

建筑业

8690301.66

7634610.65

3278786.17

批发和零售业

8033719.94

5548004.52

9935879.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

37462007.32

23407721.79

1768088.41

住宿和餐饮业

315110.86

255764.16

226738.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2462.01

62698.02

693110.3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0586944.62

7323945.19

1387272.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67408.53

3542364.12

793343.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97968.53

906994.85

291431.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2105.60

491689.12

88288.9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38960.74

40033.18

47885.44

教育

345625.50

94778.34

29220.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3954.19

271566.73

106478.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9546.94

96537.83

140436.9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49247.80

180472.9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表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资产合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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