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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200-0621-1655-2268-40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Bat36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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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

专项行动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朝农管理处,各街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225日,我市发生的海航白金汇唱天下“ktv”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时隔2个月,又接连发生了“4.24”省建设大厦火灾事故、“4.28”裕丰大厦火灾事故和“4.29”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火灾事故。这3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不大,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时值汛期,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字〔201710号)和《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洪安字〔20177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62,各街道(镇、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三)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全面落实防滑坡、防崩塌、防泄漏、防雷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五)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措施,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六)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同时,加强非传统行业安全管理,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安排。相关工作方案,在66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8月中旬)。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字后报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区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街道(镇、处)的督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大力推进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指导实行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两个“十五天”的要求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各街道(镇、处)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于8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专项行动专项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办。

专项行动期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领域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检查。6月中旬,区安委会组织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8月中旬,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高效。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做虚功。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

(二)过程要统筹。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并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不掉链子。

(三)调度要经常。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编发简报专刊,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公开表扬,组织不力的公开批评。

(四)成效要公开。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安委会将各街道(镇、处)、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区安委办联系人:吴倩  电话(传真):86503765

邮箱:173726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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