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at365
应急指挥部工作
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区安防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Bat365
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Bat365
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Bat365
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议事协调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Bat365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防委”)下设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架构,立足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应急指挥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当洪涝灾害、地震、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在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开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区级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筹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长牵头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在应对处置不同自然灾害时,根据灾害特点明确部分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共同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对处置洪涝、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水利部门的副区长,由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
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地震部门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
应对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
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可根据灾情特点参照执行。
第六条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区级应急响应期间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决策和部署,督促指导相关属地和单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根据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视情组建区级现场指挥部,会同属地共同处置灾情险情
(三)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按权限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四)组建应急响应期间区级工作专班,派出工作组、督导组督促指导各灾害一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六)统筹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等资源支援灾区。
(七)组织伤病员和受灾群众救助、卫生防疫工作。
(八)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负责灾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信息的统一审核和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区安防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由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机制予以明确。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按照包片分工要求,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对包片区域开展督查检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应急指挥制度。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机制,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区域、核心关键点、发展趋势等要素进行综合研判,设立现场指挥部,并配合省、市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十条 工作专班制度。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灾情类别,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建区级应急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按照相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应急响应期间,由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动员部署、应急指挥等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现场指挥部视情参加。
第十二条 会商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工作专班坚持例会会商制度,原则上每日召开一次,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频次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形势发展,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商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现场指挥部视情参加,并形成会商纪要。
第十三条 督导检查制度。根据灾情险情发展组织工作组、督导组赴一线检查、指导、督查工作。
第十四条 抢险救援制度。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需求,向上级申请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物资和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救灾救助制度。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会同有关单位强化救灾物资准备,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制度。属地街道和成员单位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报告。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制度。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将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通报相关属地及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信息。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 文件签发制度。区应急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涉及重要事项视情报总指挥签发。
第十九条 资料归档制度。及时对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视频、语音、图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区级现行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工作机制内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根据本规则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区安防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