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公文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文书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主要领导优先、分管领导优先、承办股室优先的“三优先”原则。公文的处理由办公室按照公文的阅处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到迅速、有序、安全。
2、办公室人员将收到的公文按公文处理要求登记后根据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分送局领导阅示;如需办理,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人员阅办。
3、其他干部阅文,主要采取由领导确定内容,利用政治学习时间,以读文的方式集中进行。
4、限期办理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完。不能按时办完的应将办理情况告局领导,具体由局办公室督办。
5、文件办理完后,应把文送还局办公室归档。
6、公文传阅应及时,重要文件不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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