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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失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Bat365 统一审批办证(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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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 统一审批办证(市民)服务中心

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统一审批办证(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打造“第一窗口”形象,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是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窗口是指有关部门派驻中心的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心工作的窗口常驻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第四条 中心对各窗口的考核每季度一次,对工作人员考核每半年一次,年终汇总考核情况通报窗口单位。

 

二、对窗口的考核

第五条岗位管理(3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与活动,得25分;单位首席代表严格按规定到中心窗口办公每月不少于8 次、分管窗口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的,得1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单位首席代表、分管窗口领导到中心办公,每少1次每人扣0.5分。

(二)上班、值班时间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

(三)擅自离岗的每人次扣2分。

(四)旷工的,每人次半天扣5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五)中途外出(半天以内,不影响考勤)须填写外出单,未写明详细事宜或未经大厅值班人员签注离岗、回岗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未填写外出单或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六)未佩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七)未达到服务规范要求的(见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每人次扣0.5分。

(八)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3分。

(九)上班期间在窗口玩游戏、听音乐,每人次扣3分。

(十)不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及有关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3分。

(十一)上班时间在岗位上吃零食、编织、串岗闲聊等每人次扣0.5分。

(十二)带小孩进入岗位,发现一次扣0.5分。

(十三)不能胜任窗口工作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每退回1人扣5分。

第六条 业务管理(40分)

严格按照中心工作程序办理各项证照,得40分。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次扣0.5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的;

2)补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开具补办件通知书或已开具补办件通知书但内容有遗漏的;

3)退回件未向服务对象开具退回件通知书或已开具退回件通知书但退回理由不足的;

4)承诺件未向服务对象开具承诺件通知书的;

5)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受理后未及时与中心和协办窗口取得联系的;

6)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的;

7)应报材料报送不及时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次扣1分:

1)联办件牵头责任窗口及联办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的;

2)办证超过承诺时限的;

3)因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

4)出现项目虚进或双门受理现象的;

5)按要求在中心办理的项目,未在窗口审批办结的;

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未经批准在窗口直接收费;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第七条 档案与计算机管理(5分)

档案资料规范、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得5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每起次扣2分。

(二)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盘,每起次扣3分。

(三)随意外借窗口软件,每起次扣3分。

第八条 卫生保洁(10分)

保持窗口和资料室整洁,地面干净,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窗口责任区卫生不整洁的,扣0.53分。

(二)办公桌、台柜、资料室物品摆放杂乱的,扣0.53分。

第九条举报与投诉(10分)

有服务对象举报、投诉且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5分。

第十条其它(10分)   

(一)加分:

1、凡参加中心及区级以上组织的评比、竞赛等活动,取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人员所在窗口,酌情加0.53分。(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

2、服务对象来人来信表扬(含锦旗、镜框)和突出的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每件加0.5(最高加2)

3、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0.5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区级每次加0.5,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2分,积极将本窗口相关信息上报中心加1分,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二)扣分:

1、发现有弄虚作假(如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等)的行为,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2、发现窗口授意服务对象送资料到窗口单位办理或取证件、缴费的,每人次扣3分。

3、对窗口服务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4、因其他过错,给中心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上述各项扣分实行累计法,及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团结协作好,得2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

(二)未达到服务规范要求的(见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每人次扣0.5分。

(三)不服从管理、调配的,每次扣2分。

(四)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4分。

(五)服务对象举报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业务技能(20分)

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在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二)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起扣2分。

(三)政策执行不当,造成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起扣5分;

(四)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扣3分。

(五)业务文书文字表达不清或向服务对象发送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

(六)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七)收退件手续不规范(如未给服务对象出具通知书,或填写不完整等)的,每件次扣2分。

第十三条 执行制度(30分)

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制度,做到遵守纪律,令行禁止,得3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上班、值班时间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

(二)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

(三)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四)中途外出(半天以内,不影响考勤)必须填写外出单,未写明详细事宜或未经大厅导办签注离岗、回岗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填写外出单或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五)未佩证上岗,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着装的每次扣0.5分。

(六)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或随意外借窗口软件的,每次扣3分;玩电脑游戏、看vcd光盘的一次扣10分,情况严重的将其退回原单位并建议作待岗处理,同时扣除窗口3分。

(七)不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及有关活动,迟到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八)上班时间在岗位上听音乐、吃零食、编织、串岗闲聊等每次扣 0.5分。

(九)带小孩进入岗位,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十四条 工作实绩(3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30分。如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

(一)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扣3分。

(二)超过承诺时限,查实确为个人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三)群众投诉,经查实责任在个人的,每件次扣5分。

(四)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分。

 

四、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考核由中心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窗口代表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实行书面通报并送窗口单位。

第十七条 中心根据窗口每月完成信息任务数量,列入评定优胜窗口基本条件。信息与报道计分办法如下:

(一)给中心简报提供信息的,每条得0.5分。

(二)被中心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1.5, 标题信息每条1分,简讯0.5分。

(三)反映中心的信息与报道被区级录用的,标题信息每条2分,简讯1分;被市级录用的,标题信息每条3分,简讯1.5分;被省级以上录用的,标题信息5分,简讯3分;上述得分可以累计。

第十八条 根据季度考核得分结果分别确定优胜窗口、表扬窗口若干名。每季度考核得分至年终累计,综合评选为年度最佳文明窗口和先进窗口。

第十九条 根据考核得分,综合评选为年度窗口最佳先进个人。

 

五、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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