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综发[2011]02号
十字街街道开展打击“医托”及规范医疗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击“医托”及规范医疗秩序,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实际,决定上半年在辖区内开展打击“医托”及规范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教育疏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整合各方面力量,打击“医托”、整治“医闹”、调处医患纠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1、打击“医托”,严肃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托”及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
2、整治“医闹”,依法整治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
3、调处医患纠纷,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维护医患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十字街街道打击“医托”及规范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益燕 街道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组 长:张 路 十字街派出所副所长
唐 钢
成 员:各社区、村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唐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3日至2月28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宣传打击“医托”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3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摸排情况,公安机关对那些坑、蒙、拐、骗强拉硬拽就医群众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医托”、“医闹”及其幕后组织者,对看病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情况确凿、事实清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6月1日至6月30日)。在打击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种滋生“医托”和非法行医的行为,防止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医托”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医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二)加强联动,合力整治。街道综治办作为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对充当“医托”行骗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工商局要严肃查处“医托”违法经营行为。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积极协助配合打击“医托”行动。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针对“医托”现象比较猖獗的重点区域,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对屡教不改的“医托”,充分利用法律、行政资源,坚决予以打击,消除后患。认真做好“医托”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对举报线索逐一排查并依法查处,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追踪复查,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防止“医托”活动回潮反弹。
(四)加强宣传,互通信息。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医托”投诉电话、设置警示牌、粘贴防范标语,提醒患者谨防“医托”的行骗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对“医托”等违法分子要建立处罚记录并及时互通信息。
(五)建章立制,立足长效。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医托”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十字街街道综治办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