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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Bat365 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8-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Bat365 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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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情况,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执法文书应当符合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音像信息不得剪接、删改。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的环节包括:
    1.现场检查。要求执法人员自进入现场起至离开现场结束为止,使用音视频进行全程记录。
    2.文书送达。要求使用音视频设备对现场文书送达环节进行全面记录,视频清晰度以看到送达文书的名称即当事人面貌为准。
    3.听取陈述、申辩。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在执法现场调查过程提出口头陈述申辩使用音视频设备进行记录。
    4.听证。要求听证过程,采取全程音视频记录。
    5.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需要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采取全程音视频记录。
    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五条 局法制业务科负责文字、音像资料的归档和保存,收集工作种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局领导。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录音录像资料信息交法制业务科,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存。
    第七条 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应长期保存。
    刻录光盘保存的,应当制作一式两份,在光盘标签或者封套上标明制作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执法活动或者案件名称及标号等主要信息。
    其他文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保存。
    第八条 执法活动或案件办结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组卷,连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一并移交局法制业务科保管,并明确记载交接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
    第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因工作需要调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记录后,由局法制业务科,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局督查办应当定期对各责任中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况严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遵守本规定,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过程的;
    (二)对执法过程记录信息进行随意删改,弄虚作假;
    (三)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过程记录信息;
    (四)不按规定存储致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
    (五)调用记录管理不当造成记录毁损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法制业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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