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 慧芳服装店:
经本局查明,Bat365 慧芳服装店在2023年3月22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经营者系冒用 自然人胡慧芳(360124*********029) 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许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上事实,有自然人胡慧芳提交的12345投诉工单、报警单 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 2023 年3月22日Bat365 慧芳服装店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at365 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at365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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