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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10--2025-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Bat365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5-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Bat365(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确认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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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通过依法审查,确认区本级共30个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中共Bat365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中共Bat365 委保密机要局

3.南昌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5.Bat365 司法局

6.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

7.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8.南昌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南昌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11.南昌市西湖区商务局

12.南昌市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3.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4.南昌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15.南昌市西湖区审计局

16.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南昌市西湖区统计局

18.南昌市西湖区医疗保障局

19.南昌市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南昌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桃花街道办事处

22.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2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丁公路街道办事处

2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朝农街道办事处

25.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广润门街道办事处

26.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绳金塔街道办事处

27.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28.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

29.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朝阳洲街道办事处

30.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九洲街道办事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南昌市Bat365(中国)官方网站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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