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梦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陈培园诉被申请人江西梦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字〔2025〕第157号),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字〔2025〕第1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江西梦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陈培园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壹仟壹佰柒拾柒元肆角贰分(1177.42)。
2.被申请人江西梦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陈培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壹万贰仟元整(12000)。
3.驳回申请人陈培园其他仲裁请求
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Bat36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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