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聪筱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罗俐群诉被申请人江西聪筱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41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欠付的劳动报酬4500元工资;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2个月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行经济赔偿金9990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上经济赔偿金共计1449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Bat365
云天路Bat365
市民中心五楼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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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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