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英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志勇诉被申请人江西英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45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22日已解除。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585元(7个月*565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5元(5个月*565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950元(6月月*5655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6965元(3个月*5655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7月21日10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Bat365
云天路Bat365
市民中心五楼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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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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