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刘畅诉被申请人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43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12日至8月9日期间双倍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40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1.5N,金额合计36000元;3.请求裁决申请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师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补贴费用未发,年费用8000元,2023年6月1日公司实行新办法为建筑工程年费用3500元,申请人于2023年6月12日入职,申请人于2024年8月9日被迫离职,期间费用为8583元;4.以上费用共计44583元;5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8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Bat365
云天路Bat365
市民中心五楼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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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