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算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熊玉琴诉被申请人江西金算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36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确认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9月23日-2025年2月2日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三个月工资120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1日工资400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Bat365
云天路Bat365
市民中心五楼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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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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