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德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胡艳诉被申请南昌德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49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至6月工资合计14736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至6月午餐补助合计12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至6月采购费用合计1003.42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2月6日10时30分,(地点:江西省Bat365
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Bat36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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