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 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措施和考核办法,保证安全生产;
(四) 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系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职责
(一)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 研究、布置生产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 做好下属企业或经营门店用电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改善下属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劳动条件;
(四) 对下属企业工程项目要严格把好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关,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停产整顿;
(五) 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系统安监员职责
(一) 在系统党政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二)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三) 协助本系统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 认真贯彻执行区安委会下发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事故易发部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本单位及上级报告。
(六) 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地发布工作,督促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
(七) 做好系统党政组织及上属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