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3、根据省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各部门、各街办(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街道(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负责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批、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订本区有关事业单位的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