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管理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宏观规划,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机关党的工作的措施,落实机关党的工作各项任务。
(二)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的理论学习,做好区直机关单位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抓好区直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负责区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组建、改选和审批选举结果。
(四)对区直机关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对区直各级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考察、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五)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重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区直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部门党员群众对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六)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区直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