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巡察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有:
1.日常办文(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办会和宣传工作;
2.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3.统筹协调巡察准备工作、进驻、报告环节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6.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督促督办;
7.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照规定途径进行移交,建立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台账,统筹协调巡察情况反馈、整改、验收等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