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Bat365 消防救援局 填报时间:2025年5月26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大队公示时间 |
1 |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4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南昌佳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邬某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5年5月20日 | Bat365 消防救援局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6日 |
2 |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8号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江西东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康某某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5年5月22日 | Bat365 消防救援局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6日 |
3 |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5号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南昌市匠人工坊眼镜有限公司 | 吴某某 | 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5年5月21日 | Bat365 消防救援局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6日 |
4 |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7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南昌市购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魏某 | 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 | 2025年5月23日 | Bat365 消防救援局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6日 |
5 | 西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6号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Bat365 忆品嘉年华餐饮店 | 朱某某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5年5月26日 | Bat365 消防救援局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6日 |
填报人:蔡建辉 审核人:杨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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