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根据《Bat365
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议事代表会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议事代表由本街道的区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秀人士组成。街道议事代表实行聘任制,由街道人大工委聘任并确定聘期。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管理创新。以畅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政情民意传递为重点开展工作,促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为构建和谐街道,开创街道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第四条 街道议事代表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五)对本级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征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八)就其他需要的事项开展协商。
第五条 街道议事代表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并主持。议事代表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第二次会议可根据街道实际情况设置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代表参加始得举行。每次会议可邀请、安排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街道、社区干部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举行街道议事代表会期间,议事代表围绕街道辖区内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所提交的意见建议会后由街道人大工委梳理交办,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人。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街道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出;还可以直接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街道人大工委对议事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采取建议办理工作“双审核、双签字、双建账、双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并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 闭会期间,街道人大工委加强议事代表管理,根据需要组织议事代表开展培训、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听取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本街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街道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一)培训与管理
1.街道人大工委应将议事代表纳入人大代表培训、管理范畴,不断提升议事代表履职能力。
2.建立议事代表履职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和评比表彰。
3.议事代表应自觉遵守议事代表会议事规则,接受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和管理。
(二)创新活动机制
街道人大工委要根据要求灵活开展小组活动,既可以将议事代表分成若干小组单独开展小组活动,也可以与市、区人大代表联合开展小组活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开展小组活动。
(三)密切联系群众
街道人大工委将议事代表就近编入社区网格中,联系5名选民代表(庭院长、楼栋长、单元长),加强与群众联系,收集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促进问题解决;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幸福圆桌会等履职平台组织议事代表接待群众,一年内不少于两次。
(四)开展视察调研
街道人大工委根据街道工作实际,组织议事代表围绕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1.围绕Bat365
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2.围绕Bat365
重点重大项目开展督导检查;
3.围绕“幸福圆桌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视察调研;
4.围绕议事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办;
5.围绕辖区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
(五)开展专项评议
通过专题调研、述职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每年选定一个主题,围绕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消防安全等内容开展专项评议。
第八条 街道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人大工委反映,街道人大工委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